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督察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的落实。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人员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五)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军、地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管理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人民防空有线、无线电管理。指导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管理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检查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省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管全省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核人防经费预决算, 对各地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指导全省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研制、生产、安装。组织制定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技术标准。
(九)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完成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工程管理处
(三)指挥动员处
(四)信息警报处
(五)财务资产管理处
(六)机关党委(人事处)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
(一) 黑龙江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 黑龙江省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三) 七四三工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