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从业备案制度
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甲级许可资质单位从业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 任 人:工程管理处处长、副处长、承办人A、承办人B
二、备案设定依据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二条,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三、备案条件及材料
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到我省从业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机构从业备案登记表;
3.国家人防办颁发的甲级监理许可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驻黑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证明及注册起始时间,高级职称名称、联系方式、社保部门及社保编号;
6.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3个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企业信用报告。
四、备案方式及流程
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从业备案采取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办理。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承办人A具体审查材料,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签署意见,承办人B会审准确无误后,处务会研究,处长签批,登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备案时限
办理备案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网上办理: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
gov.cn)
现场办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77号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处919房间。
咨询电话:0451-58679182、0451—58679255。
七、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省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在我省从业行为实行抽检制度,省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需向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在我省从业成果年报,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存档。
八、公开公示
对到我省备案登记的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单位在备案之日起15日内,在黑龙江省人防信息网公示。(黑龙江省人防信息网网址:http://rfb.hlj.gov.cn/)
本制度文本在黑龙江省人防信息网长期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